中新网12月4日电 法制晚报消息,历时231天的饶赵欠条诉讼案终于落幕。昨天下午2时,饶颖从海淀法院领到了准予她撤诉的裁定,领回法院退回的75元诉讼费。
昨天下午2时,饶颖来到海淀法院交纳了撤诉申请书,法官批准了她的申请。据悉,饶颖是自愿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对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书上写明,饶颖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应予准许。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准予原告饶颖撤回起诉。
而就此事,饶颖表示自己是为生活所迫,并非真的“自愿”。她说,“我现在是一无所有,面对孩子、面对冬天,以及四五年来都没有生活来源的日子,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据了解,饶颖上诉到二中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仍没有最后定论。而尽管法院准予了饶颖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饶颖将来仍然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赵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