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今天出版的《光明日报》撰文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黑龙江、河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海南等省的县以下的干部在职变动,都经过了经济责任审计。从明年1月1日起,经济责任审计还将扩大至地厅级干部。
文章援引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的话说,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领导干部不仅要接受离任时的审计,也要接受任前和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这项举措不仅针对企业领导人,也包括党政领导干部。
推动形成科学政绩观
李金华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履行及廉洁自律情况。审计的重点对象是,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
文章指出,其中一个变化是,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检查领导干部在任期间GDP的增长情况、财政收入增加情况等,还要重点检查政府负债情况。对于企业领导人员,将重点检查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李金华说,通过审计和科学评价,揭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促使领导干部重实干、办实事和求实效。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文章称,今年,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这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作用。目前,全国多数县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有关专家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把了“三关”:一是任前“选贤关”。二是任中“警示关”。三是离任“交接关”。
从制度层面预防腐败
文章引用有关专家指出,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看,不止于审计本身。对有问题的及时警示促使整改,对没有问题的促进防范,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种制度的威慑力。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看,强调多个部门协同作战。由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它已逐步成为一种监督机制正发挥作用,制约着权力的错用和滥用。
文章最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努力推进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由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要深入追查。(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