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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有限制引进沉默权 警方称增加办案难度

2004年12月03日 07:42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项权利,你所说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过去经常在港片中听到的这句话,可能会很快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昨日,记者在重庆市一中院举行的宪法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刑事审判已开始“有限制地引进沉默权”。

  据了解,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沉默权,但刑事证据立法部门已在推进这一原则。而重庆市公、检、法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要谨慎推行沉默权。

  检察机关:将增加公诉难度

  “推行沉默权,可有效避免刑讯逼供,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诉难度。”昨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李雪山则称,传统的办案观念是重口供轻证据,使一些司法人员采取诱供、逼供的方法,让其认供,这是侵犯人权的表现。

  推行沉默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诉难度。他介绍,在贩毒案件的公诉中,即使是被警方抓住现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仍会保持“沉默”——要么三缄其口,要么矢口否认;在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多数嫌疑人往往也“不认帐”。

  他举例说,去年重庆市内一个叫封全刚的人因故杀死情妇,杀人第一现场是卧室,门锁被撬开,封坚称他是锁上卧室门后离开的,这就无法排除作案另有其人的可能性。检察机关只得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致使真凶暂时逍遥法外。

  公安机关:会增加办案难度

  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客观上说,沉默权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会增加办案难度。

  一位资深民警表示,在预审阶段,绝大部分线索来源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如果犯罪嫌疑人都保持“沉默”,将给破案和抓捕带来阻力;同时,一些刑事案件的定性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来决定(如强奸和伤害案件);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往往要靠彼此的口供来确定;推行沉默权,还会影响追缴赃款赃物和证人举证,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那么其他证人在作证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更有权保持沉默。

  去年下半年,重庆沙坪坝区一个叫狂萍的男子因离婚一气之下杀死妻子,并用硫酸等将其妻子的头腐蚀得面目全非。随后,他向警方陈述死者是妻子的朋友,因发生纠纷,妻子杀死朋友后潜逃。除了表示与杀人案无关外,狂萍三缄其口,这给警方破案带来难度。最后,警方通过复原死者颅骨等,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锁定真凶。

  尽管沉默权会给案件侦破带来影响,但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表示,沉默权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是警方树立人权保障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庭审推行“零口供”

  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吴雯称,该庭在审判实践中采取了一些做法,从客观上保护了沉默权。

  吴雯介绍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对不如实供述的,没规定要承担不利后果。目前,该庭在审判中已经淡化了口供,尽可能以其他证据形成锁链,从客观上保护被告人的沉默权。

  同时,不强迫做有罪供述,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办案时不依赖口供,把重点放到收集证据上,凭证据定罪。(来源:重庆晚报;作者:易守华、赵金玲)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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