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十二月一日电(艾启平樊斯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披露,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五日,湖北洪山监狱四十五名服刑人员将先后被张榜公示,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期限。
该院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公示表上,标有四十五名服刑人员姓名、罪名、刑期、申报减刑期和拟减刑期,并就相应政策作出解释。一位法官说,服刑人员获公示后五日内,若没有收到检举信或遭疑义,即可获得省高级法院核准的减刑或者假释。这也是湖北监狱截至目前公示的第四批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总人数已超过百人。
今年九月底,湖北省高级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必须到服刑人员所在监狱作庭前公示;对公示提出疑义的服刑者,合议庭将组织有监狱管教干部、检察人员和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以核实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澄清疑义。
据了解,湖北部分地方法院于去年开始推行“阳光减刑”,今年十月已在全省逐渐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