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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法:办案人员不许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

2004年12月02日 09:16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电(记者吴庆才于晶波)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定,改变了由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直接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的做法,规定委托部门不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办案人员不参与委托,使审判权、执行权和委托权三权分离,以防止司法腐败。

  据统计,二00三年,北京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达四千一百多件,涉及拍卖的标的额大约四十二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纪委驻市高级法院纪检组组长翟晶敏告诉记者,司法鉴定和拍卖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和佣金,法院委托哪家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和拍卖,将直接影响该机构的经济利益。前几年,很多地方采取由法院直接指定司法鉴定和拍卖机构的做法。一些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往往成为某些机构拉拢、腐蚀的对象。法院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情形也时后发生。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北京市高法出台了上述审判权、执行权和委托权三权分离的制度,并在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关机构之间形成“隔离带”,从制度上防止不良因素相互干扰,不仅有效地防止了由办案人员直接委托的随意性,也可以使办案部门与委托工作部门互相监督,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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