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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被判11年徒刑

2004年11月30日 21:07

  中新社海口十一月三十日电(记者王辛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十一年徒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此案一审开庭宣判。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被告人娄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温志鹏(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海南南滨农场贿赂款人民币四十万元,为该农场谋取利益;有八十五点三万元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娄小平一九九二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任海南省法制局(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一九九八年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0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拘留,四月被逮捕。日前,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撤销娄小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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