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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22条铁律规范交警执法

2004年11月30日 15:41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楚天金报消息,昨日,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在交警执法中需受到责任追究的22种行为。

  根据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公安交警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这22种行为包括“超越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地点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等。此外,如果公安交警随意办理机动车辆牌照业务,也将被追究其行政责任。

  这个办法规定交警的责任追究内容有5种,即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或警纪处分;停止执行职务、免职、辞退;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远海谢先国黄进明宋筱清)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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