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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唐磊□李津津(整理)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英格
兰国家队在国际赛场上的战绩不甚理想,英格兰各俱乐部队在当时欧洲三大杯的比赛中,成绩也不好;英格兰足球甲级(当时的顶级联赛),观众人数逐年下降。那些顶级俱乐部开始意识到他们在国际俱乐部等级的竞争中,落后于西班牙、意大利,正在逐渐丧失欧洲豪门的地位。
英国政府开始有了危机感,体育作为第三产业对英国的经济有很大影响,他们已经意识到本国的联赛正被意大利、德国赶超,不仅体现在竞技水平上,还表现在商业影响力上。
1989年,英政府指派独立大法官泰勒调查英格兰足球当时的状况。经过半年的调查,泰勒交出了两个版本的《泰勒报告》,报告中指出了很多当时英格兰足球的存在的问题,为日后的改革提供了依据。
1992年,英格兰的俱乐部和英格兰足总酝酿成立了“超级联盟”,英格兰新的顶级足球联赛——英格兰超级联赛也随即产生。
可以说,英格兰的联赛由俱乐部自己组织的联盟,足总不愿意办,而且也没有能力办。但是西甲、意甲,甚至阿根廷的联赛都是由国家足协牵头举办的。
当时转让的电视转播权收入已经逐渐超越了门票收入和广告收入,从原来的第三位,上升为第一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各顶级俱乐部联合起来,把整个英超联赛,作为一个品牌推销出去,以一个好的价钱卖到全球各地,俱乐部将取得最大的收益。
由各俱乐部和英足总联合组建的公司,负责联赛的整体运作。公司里有一个董事会(或叫执委会)的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每个俱乐部有一个执委、有一个投票权;足总也有一个执委,但足总的这一票非常特殊,对联赛的重大事项,足总都有一票决定权,英足总对整个联赛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公司设有首席执行官,他将执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公司的人员既不属于俱乐部,也不属于足总。
公司对英超联赛的商业开发所取得的收益包括:电视转播权费用、商业广告赞助、特许权经营和门票,其中,收益的50%平分个各个俱乐部,25%按照联赛名次再进一步分成,剩下的由每场比赛的主客双方进行分成。足总除了从中拿取一部分用于青少年培养的发展基金外,并不额外拿钱。
通过将合理整合经济力量和竞技水平,目前的英格兰超级联赛已成为了全世界商业运营最成功的联赛,竞技水平极高,受到全世界球迷的追捧,成为各国职业联赛改革的范本。
(感谢广东体育研究所研究员淦耀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专家林显鹏对本文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