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报道,30日,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将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首次在庭审中为被告人戴上头罩。
据报道,该案涉及的被告人多达24名,罪名达6项,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据检方介绍,家住当阳的刘某在1995年9月手持砍刀、猎枪将他人打成重伤,因心狠手辣而在当地树立了“名气”。刘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保外就医期间,他与当地叶某、任某、王某等人结伙,采取小恩小惠、拉拢利诱等手段广泛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组织和发展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了以叶、刘、任、王为核心成员,以另15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并选择一些“忠心的”、“肯搞的伢”加入其组织,并亲自或安排手下骨干成员在当阳大市场、当阳太子桥市场采取非法手段收取停车费,垄断当阳的杀鸡市场,非法承接建筑工程然后低价转包,赌博,垄断当阳水泥在宜昌的销售运输,垄断当阳火车站车皮货运业务,非法敛财200多万元,将非法所得用于供养骨干成员、为组织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该组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形成较稳定的组织结构,骨干成员固定,其他成员相对稳定,刘、叶负责全面策划、幕后指挥,并通过王、徐发号施令和具体实施,任负责出谋划策,叶、任负责为其组织成员逃避打击疏通关系。
据宜昌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03年,该组织及成员在当阳、宜昌等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杀人3起,致3人死亡;故意伤害8起,致3人重伤,6人轻伤;敲诈勒索9起,敲诈钱财10余万元;寻衅滋事10起。且其中5人系累犯。
据介绍,这是宜昌继杜红、鲁久案后近年来又一起涉黑被起诉案件。庭审预计将超过3天。
为体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庭审中将首次为被告人戴上头罩。(杨国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