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明年起,太原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试点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以城市居民每人每年2元、农村村民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山西商报消息,昨日上午,太原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上,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太原市社会救助体系包括低保、灾民救助、五保、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保障资金由市级承担40%,县(区)承担60%。
《意见》首次提出建立荒情救助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因灾造成的山区、库区和自救能力差的灾民,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以及衣被和疾病救济。每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农村人口每年每人至少1元的比例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太原市政府提出,继农村实施贫困户获大病医疗救助外,从明年起市直医院对全市低保人员实行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健康检查费三免,并对病人实行一定比例的优惠。力争在2007年前,太原市全部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另外,建立城乡贫困户大学生就学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财政预算100万元,建立就学救助基金,实施城乡贫困户大学生的就学救助工作。
此外,太原社会救助体系还对困难群体在住房、再就业、法律援助、农村五保户养老等方面提供生活保障。(董茂弓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