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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超市京山学校制造爆炸案 岳庆华被判十年

2004年11月26日 12:39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楚天金报报道,被列为今年武汉1号案的“中百仓储爆炸敲诈案”一审有果。制造武汉市中百仓储唐家墩购物广场爆炸案的岳庆华,昨日被江汉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3月8日上午,岳窜至唐家墩某超市,将自制的定时爆炸装置寄存于存包柜内,约1个小时后,部分存包柜被炸毁,但无人员伤亡。当天下午,岳打电话至该超市,威胁对方将30万元打入他的账户,否则将采取“更大的行动”。

  经追查,岳庆华还曾于2001年5月至12月间,先后5次寄恐吓信给京山县武校校长,勒索未果后,他在该校实施两次爆炸。

  今年10月,检方以涉嫌爆炸、敲诈勒索两项罪名对岳提起公诉。江汉区法院认为,岳庆华实施爆炸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敲诈勒索,其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牵连犯,应择其中重罪进行判决,而不应数罪并罚,而岳两次抢劫所得仅为4900余元,故择其重罪即爆炸罪予以定罪处罚。(艾红霞 周力)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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