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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淑琴诉日右翼侵权案公审完毕 老人对胜诉有信心

2004年11月26日 08:56

  昨日上午9时整,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在国内起诉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的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民事第一庭继续进行第二轮、也是最后一轮的公开审理。由于本案的被告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均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对此案仍然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直击:出具31份有力证据

  昨日上午9时整,本案的主审法官、审判长、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副院长郭强在核实了原告及其代理律师的身份后,首先宣布了法庭纪律,并就此次庭审的意义和作用做了说明。

  由于原告夏淑琴此次状告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的事实部分和23日的基本相同,所以审判长同意了原告代理人关于展示“证据从简”和23日作证证人本次不再出庭作证的请求。

  经过审判长同意后,原告另一代理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进随后宣读了民事诉讼状。在诉状中,原告提出了5条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4)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0万元;(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代理人还当庭介绍了本案的事实与理由、展示了部分证据。

  东中野修道(又名东中野修)在其所著、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既没有向原告本人调查,也没有到事实发生地进行调查的情况下,仅凭‘马吉的说明’中的‘8岁小女孩与夏淑琴并非一个人’就下结论,并以鄙夷的语气写到‘更让人吃惊的是夏淑琴还来日本发表了证词(指原告1994年8月应日本友好团体之邀赴日参加活动一事)’。第二被告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不经认真审查,公开出版了该书。该书原著流传到我国后,其中部分内容被中国新闻机构公开报道,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对于两被告的侵权事实,原告代理律师出具了5组共计31份有力的证据(含5份视听证据)。

  上午11时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11时11分,审判长在归纳了庭审的基本情况后,宣布:“合议庭认为可以确认《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系东中野修道(又名东中野修)所著,并由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其他涉及本案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调查,现在宣布闭庭。”

  ——夏淑琴老人:有消息通知河南老乡

  庭审结束后,本报记者采访了本案的原告夏淑琴老人和她的部分亲属。老人获悉记者来自河南后,显得十分高兴,她拉着记者的手说:“我老家也是河南的啊,咱们是开封老乡呀!回去给老乡们问个好,告诉他们我多谢家乡人的支持了!”

  谈到案件,这位历经沧桑的75岁老人苦笑了一下说:“我有胜诉的把握!日本鬼子太可恨了!他们杀了我们一家人,现在又写书骂我,我很生气。我早就想到日本跟他们评评理去……现在在咱中国打官司我更有信心了。不过说实话我这几天真的好紧张,从22号开始我就没睡好觉、吃好过饭。今天庭审结束了,我要回去好好休息休息了。”

  老人的女儿还偷偷告诉记者说,原本识字不多的老人自从开始打官司后就成天忙着跟两位律师学习法律知识、现在对民法还真的了解不少。

  夏淑琴的二女婿告诉记者说:“老人很善良,不爱与人为敌,在开庭前还多次告诉家人说‘如果日本人来了,不允许你们作出过激的行动,更不能动手打人,他们不仁我们不能不义呀!咱是打官司的,官司胜了才是最好的啊……’”

  记者临走时,老人再三说:“官司的事,一有消息我会及时告诉咱河南老乡。”

  ——市民声音:完全支持老人的举动

  夏淑琴案件几天来一直是古都南京市民们议论的热点,在公交车、出租车甚至饭店内,记者都常常可以听到市民们在热烈议论夏淑琴起诉日本右翼分子的事。11月24日,记者在乘坐公交车时,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两名老人为弄清夏淑琴案开庭的日期是哪一天,竟然在公交车上大“吵”起来。最后还是公交车司机出面“劝和”了两位老人。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还专程赶到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采访。尽管一场突如其来的冷雨让当地的天气变得很冷,但到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的各地游客仍然络绎不绝。一名来自江苏泗洪的小伙子,一边抚摸着“警世钟”,一边自言自语说:“日本人啊,日本人,你们给中国带来了多大的灾难呀!杀人30万,野兽不如啊!”提及夏淑琴,他激动地告诉记者说:“我知道她!在那个‘历史的脚印’铜板路上,第二个名字就是‘夏淑琴’,陈列馆里也有她的照片。”

  “我觉得她很伟大,从死人堆里爬出来,又到日本去做报告给日本人讲真相。那两个日本人太过分,竟然说夏淑琴是‘假证人’,可笑又荒唐!我们完全支持老人的举动!”一名来自江苏徐州的游客气愤地说。

  据记者了解,“夏淑琴案”在南京开庭期间,吸引了包括日本共同社在内的数十家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他们几乎都在第一时间发回了报道。

  ——李秀英老人:没能参加庭审很遗憾

  另一位在南京大屠杀中幸存的老人、今年已86岁高龄的李秀英与夏淑琴一样,也是最先赴日就名誉侵权起诉日本右翼分子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目前李秀英在日本起诉的名誉侵权案(被告依然是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已经两审胜诉,日本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尚未下达。据了解,李秀英日本代理律师的费用全部是由日本对华友好团体的左翼人士提供。

  “夏淑琴案”今年被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立案后,作为夏淑琴的好朋友和大姐,李秀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我一定要和夏淑琴并肩作战,向日本鬼子讨回公道。11月份开庭时我一定去现场为她加油。”然而老人由于重病缠身,还是没有能出现在23号和昨日的旁听席上。

  经过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昨天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医院重症监护室内,见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李秀英。

  据李秀英的六儿子陆用庆介绍,老人是由于8月底摔伤后引起的肺感染而住院的,8天前老人的病情出现反复,医生建议住进重症监护室。陆用庆告诉记者说:“妈妈一清醒过来,就不停地问夏淑琴妈妈的官司,她一再说自己没能参加庭审,真的很遗憾……”

  ——日本驻华领事馆:这件事我们不在立场

  为了了解“夏淑琴案”日本官方的态度,昨天下午,本报记者4次联系日本驻上海领事馆进行采访。下午4时左右,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新闻文化处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女士答应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转交给领事参阅。

  当天下午5时20分左右,日本驻上海领事馆联系记者:“领事已经回到办公室,正在研究你的问题,今晚一定给你答复。”

  下午6时整,日本领事馆一名自称姓“古永”但不愿将自己全名刊登在报刊上的日本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用生硬的汉语说:“对于这件事我们只能说一句话‘我们不在立场’。”当记者询问这句话具体是什么意思时,对方表示:“其他的我不能多说,只能说这些,对不起……”在被问及他的身份时,“古永”说:“我是做总务方面的工作。”

  ——知名法学专家:判决执行,法律有一定办法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我国知名法学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女士。这位在国内民法界具有相当地位、长期关注南京大屠杀法律诉讼的专家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对日本国内就此案的一些怪“声音”作了严厉回击。她对该案的诉讼地点、诉讼时效和执行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邱鹭风教授认为,目前“夏淑琴案”在国内起诉对名誉侵权案的构成要件完全没有问题。在名誉侵权中有三个要件,第一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第二是侵权行为人所在国籍的法院;第三是如果国籍不清,也可以在受侵害人的所在地。“按照国际私法惯例,在南京当地起诉可以给夏淑琴这位75岁的老人更多的人权保障,同时也便于老人往来,省去了奔波之苦;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法的一般操作惯例,在南京起诉完全没有问题。此外,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一个长期的、继续的过程,所以完全可以视为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而没有停止。”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邱教授说:“原告夏淑琴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了起诉,这个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说的超越诉讼时效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个时效要看受侵害人是不是已经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两年诉讼期内,而不是一些人所说的不讲任何条件的时间概念。由于侵权行为的继续性,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案件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随时诉诸法律。”

  关于判决结果如何执行的问题,邱教授回击了日本一些顽固分子的惯性思维:“假如夏淑琴的诉求在判决时被法院允许或采纳,客观地说,胜诉后的执行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司法障碍和难度。因为我国和日本目前还没有签署相关的司法协定,不能采取异国强制执行的方式。如果日本政府和日本法院不配合执行,问题固然很大,但事情总在变数之中。且不说中国和日本会随着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完全有签署司法协定的可能。单就执行本身,我国的法律也是有一定办法的。他们如果查看一下国际或者西方国家在类似问题上的执行情况,就会知道一个大国的司法力度。”

  关于夏淑琴在国内胜诉后,能否继续在日本起诉的问题,邱教授说:“有些人的话我感到很可笑,尽管国际上有‘一个事实、一个诉求不能二次在两个地点起诉’的惯例,但这并不是说原告夏淑琴就不能在日本再次起诉了。按照我的理解,日本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人格的侮辱和诽谤。所以到日本起诉,只要换一个诉求应该完全没有问题。”

  ——代理律师:对日诉讼开辟畅通渠道

  “夏淑琴案”的两名代理律师、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谈臻律师和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律师在本案开庭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谈到该案的法律意义时,两位律师都认为:“我们对案件的获胜很有信心,当然我们尊重法庭的最终判决。如果最后法院判决原告夏淑琴胜诉,那么作为‘例证’她在日本提起的诉讼就同时取得了胜利。另一个重大意义就是,此案会给我国国内以后其他受害者起诉日本被告,开辟更加顺畅的渠道。因为以往无论是南京大屠杀还是细菌战,中国的受害者一般都要远赴重洋到日本去起诉,这给他们的维权带来了很多困难。按照国际司法惯例,对于二战期间的诉讼,作为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和战胜国,我国是可以在本国进行诉讼的。”

  两位律师最后强调:“随着中日两国关系的加深,以后会有更多的相关跨国诉讼。到那时异国判决的执行问题会更大,所以此案对今后两国签订司法协定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来源:大河报】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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