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新快报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应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补充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提出了多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补充及修改意见。为有利于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条例增加工资支付预警机制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建议增加“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中,应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规定。
对于欠薪企业,除草案中规定“工商部门可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年审”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增加“税务部门暂停供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