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在河南洛阳、焦作、三门峡、南阳等山林区,野猪经常“成群结队”出没田间、村庄,大面积毁坏庄稼甚至伤人。经河南省林业厅同意,河南开出了历史上对国家保护动物的第一张“捕杀令”。而在今年,已经有湖北宜昌、浙江宁波对野猪开了“杀戒”,还有许多地方正在申请捕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道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说,目前没有一个捕杀野猪的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备案。因为要备案,就必须确定年度猎捕量限额,而按条例规定,要确定捕杀限额就必须进行资源调查。实际上目前相关省的捕杀限额仅是根据群众反映和小范围调查来制定的,缺乏科学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捕杀都不合法律规定。(曲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