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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建议老人可用自住房抵押获取养老保障

2004年11月24日 10:42

  中新网11月24日电 上海青年报消息,上海市人大环保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应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进一步拓展公积金制度新功能,探索住房养老新机制,让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可以将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一定的养老保障。

  最新统计显示,目前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4.6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8.98%。到202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达到496.59万和34.5%。

  据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旦老年人如果经济困难而将自有房屋卖掉,将会无栖身之所,而将自有房屋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可以根据双方协定得到一定的经济回报,而且依然可以住进自有的住房里。这样,将使一些困难老人的养老又多了一层保障。

  《规定(草案)》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由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该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引进人才的外省市来沪职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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