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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权力何以被滥用 代表专职化可有效防范
在沈阳市原人大代表刘涌身上曾被引出的疑问,在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身上同样被提出: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权力由谁赋予?人大代表应当如何运用这种荣誉和权力?
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终止了两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一人是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经纬;另一位名气较小的叫桑粤春,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后为该公司监事局主席。
2004年10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桑粤春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等17项罪名在此受审。如果主要罪名成立,最高可获判死刑。
桑粤春在法庭上被打回原形,由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原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还原为“黑老大”。
不过,其间角色身份转换之玄妙,并不能从此次“不公开审理”中获得答案。
“黑老大”的“红帽子”
1998年,桑粤春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民营企业家从政参政的气氛,尚未达到十六大之后那样的温度。因此,在当年大半由官员组成的长春市21名全国人大代表阵容中,桑粤春无疑是引人瞩目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称号,并不仅仅意味着政治责任,也意味着政治荣誉。
桑粤春,正站在政治生涯的颠峰,但此时的他已非清白之身。当然这是在事后才被揭出。
第一,桑是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但事后检方调查证明,他从来就不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而是国企的管理者。他名下数亿资产,也是通过侵吞、占用、骗取国有资产或国有银行贷款而来的。而这种巧取豪夺,始于90年代中期。
第二,检方指控,桑粤春“以经营公司起家,用非法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桑粤春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桑氏家族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桑的犯罪生涯,至少可追溯到1994年。
起诉书中列举的与桑粤春直接有关的约24项犯罪事实中,至少有8项发生于1998年及以前。其中既包括骗贷、虚报注册资本等经济犯罪,也包括非法储存枪支、弹药,故意伤害、强奸等刑事犯罪。1998年,就在第一次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不久,在其经营的酒店的一个包房内,桑还强奸了一名女服务员。
这样一个人何以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外界对此已不可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李晓平主任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关于桑当选的程序和问题都已经查清,但是要等到将来合适的机会对外披露。
但可以肯定,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对于桑粤春来说是一个人生转折点。
“原罪”
1998年,桑粤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时的身份是民营企业家。而到2004年被检方起诉时,他的身份却被还原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而在当初由国企到民企的偷梁换柱中,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国有财物”,“制造”出吉林省最大的民营企业。
的确有资料显示,桑父80年代初期曾办过一个饭庄和一家油脂化工厂。但现在看来,这并不能被视为桑粤春家族巨额财富的主要来源。
原长春市构件厂的职工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介绍,桑的父亲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后勤处处长,其母在光机所打过零工。桑小时家境不好,父亲每月87.5元的工资要养活爷爷、奶奶、妻子和四个儿女。为此,家里将最小的儿子桑粤安送了别人,直到后来桑粤安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桑粤春的报道后找了回来,做了吉港董事局的副主席(后同案被起诉)。
1986年,为了解决职工家属就业问题,光机所成立预制构件厂。据首任厂长回忆,24岁的桑粤春进厂做了他的司机,那时“表现不错,能吃苦,还听话”。1987年桑被提拔为新厂长。
1993年,工厂被桑下令停产。到1996年为止,构件厂100多名职工全部被放假回家。
该厂老职工申大妈说,从1996年开始,桑将工厂的场地出租,2000年以1000万人民币的价格将构件厂出售给一家房地产商。
申大妈说,这笔钱职工没拿到一分,全部被桑独占。而在后来司法部门的调查中,桑坚称当初构件厂是承包,而司法部门无法查清其中是否有桑的自有资本,因此未就此起诉。
桑粤春的第二步,是在1992年接手了原人事部某下属部门主管的一家国有企业——吉港工贸公司,并将它在1997年发展成为吉港集团。
1997年,是桑粤春事业的一个重要节点。吉港集团兼并了国有军工企业长春宇光电子厂。
这桩由当地政府撮合的交易被定义为民营企业“零兼并”国有企业。宇光厂职工张宝君仍然记得,6月2日兼并那天,“吉林电视台做了直播,省市领导到场祝贺”。但在这一过程中,吉港原本的“国有性质”被忽略,进而被淡忘了。桑变身为“民营企业家”。
但桑并没有为宇光带来所许诺的VCD项目。他看中的并不是厂,而是地。他很快将宇光的1473名员工裁减了四成,然后在这块位于长春市著名风景区南湖边的地皮上,盖起了高档住宅“吉港花园”。检方认定,桑粤春以虚构借款,出资协议等方式,个人在其中侵吞资产1.24亿元。
由构件厂,到吉港工贸,到兼并宇光厂,十年的三级跳,不仅造就了一个“长春市民营企业五十强之首”(2001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第59位”的吉港集团,而且造就了一个号称拥资10亿的“吉林十大民营企业家”。
但这样一段民营企业辉煌成长史,却在后来被司法部门揭出是对国有财产的侵吞史。
事实上,抛开构建厂争议不论,在宇光被吉港“零兼并”24天后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即有70%的宇光厂职工代表认定吉港存在欺诈性兼并,致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吉港退出宇光。
桑粤春财产的另一个来源是银行。检方证明,从1995年起,桑粤春以虚报注册资本、骗取贷款、非法占用贷款等方式,从银行等国有机构套取数千万元资金。而这正是桑粤春得以迅速聚敛资产的主要手段。
据媒体报道,专案组以200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吉港集团资产进行了核定。吉港总资产为5.4亿,负债4.2亿,净资产1.2亿(不包括宇光厂资产)。
这笔财产归谁所有呢?经专案组审查认定,注册为国有性质的吉港工贸公司,桑没有证据证明其投入过一分钱,吉港最初的经营资金完全是靠虚假合资,用设备从银行抵押而来的贷款。这也是吉港最终被界定为国有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
而在这国有资产被乾坤大挪移的过程中,很难说桑粤春已做得天衣无缝,足以瞒天过海。
从1997年开始,构件厂和宇光厂的职工就开始不停上访。但他们的举报一直未获实质性回应,相反多名上访职工被桑指使手下数次打伤。其中2002年5月,桑命令几十名“打手”(检方语)对付上百名职工,打伤4人,造成交通堵塞3小时,惊动了国务院领导批示查办。但桑报称这是出租车司机与上访职工发生冲突所致,“欺骗省、市及有关领导”。
桑粤春不仅在上访事件上“欺骗领导”,还在贷款上欺骗银行,在纳税上欺骗税务部门(检方称,桑的“长春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荣誉,是自己伪造纳税凭证获得)。起诉书还说,桑粤春“为抬高身价,通过新闻媒体大肆渲染,编造其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择手段谋取政治荣誉”,“骗取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
人大代表的权与利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在桑粤春的政商生涯中,是至为关键的一步。“在保留原有保护伞的同时,自己开始为自己打伞”,起诉书说,“使吉港集团成为正常社会秩序下无法约束的真空地带”。
“桑粤春有什么资格当全国人大代表!”在长春,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当年光机所的一位主要领导也是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1年开会后对同事说:“和桑一起当代表、一起讨论问题,真是种耻辱。”
1998年桑参加了他当选后的第一次会议。据另外一位代表回忆,桑带着自己的保镖前来,很快便和会务组工作人员“打得火热”,为此享受到不少特殊优待。适逢“三八”妇女节,桑花钱买了礼物送给吉林来的女代表。第二年的会议期间,他给各位领导每人买了一双布鞋。
在4年代表生涯期间,桑粤春惟一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活动,是2001年包括他在内的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制定《民营企业法》。
但在休会期间,他以人大代表身份进行的活动要“活跃”得多。
自当选人大代表之后,桑粤春的事业有了新的飞跃,吉港迅速成为拥有48间子公司的大集团。
与此同时,在短短4年内,桑粤春犯下了被控的24桩犯罪事件中的余下16宗。其中多数仍然是利用骗取贷款和政府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故意占用他人资金等手段,“大肆骗取、侵吞国有财产和他人财产”。不过,有了人大代表的头衔,其“骗取、侵吞”的频率和金额也大大提升了。
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说,桑粤春发达主要依靠两个渠道,一个是有关领导“开绿灯”,给桑提供不少有利政策和扶持。二是银行贷款。“银行先后给了桑很多贷款,其中管理人员有共犯,互相勾结”。
人大代表的光环不仅为桑提供了经济上的特殊便利,还似乎意味着其他一些特权。
自此之后,桑的自我保护和扩张不再单靠枪和暴力——起诉书说,桑粤春准备了猎枪、气枪、左轮手枪和制式军用枪支等作案工具,以长春吉港集团公司为据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也依靠异于常人的特殊政治身份。“一经需要,桑粤春就会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议案’和向有关部门监督,为其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起诉书中特地详述了一个例子:2002年2月19日,桑乘坐的班机因机械故障在大连备降,桑由此殴打机场人员。他拿出人大代表证说:“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事后,桑粤春还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议案,国家民航总局专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并向桑进行了答复,否定了桑的议案。
桑的人大代表证还有更大的用途。2002年春,桑粤春在获悉吉林警方成立专案组对其立案侦查后,也在公司内部成立“工作组”,“有组织进行对抗”。他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并以全国人大表的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意见书》等,“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制造障碍”。
这大概是“全国人大代表”头衔在桑粤春身上最后一次发挥作用。这一年的10月22日,他被刑事拘留。6天后他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谁将桑粤春送上人大殿堂
桑粤春何以通过层层严格的组织程序和选举程序,“骗取”了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这还是一个谜。
记者向吉林省和长春市两级人大和组织部门,以及一些曾参与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吉林省人大代表询问,均未获确切答复。
长春市委组织部市职干部处李干事对本刊介绍说,关于桑当选的事情,省、市纪检委2002年来调查过三四次,2003年也查过。
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干部介绍,桑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途径为:长春市委组织部提名,经吉林省委组织部审核,最后由省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桑留给人的最深印象,是“还能积极参加各种公众活动,捐钱捐物救灾的热情较高”。
人们印象中的“捐钱捐物”也曾被当地媒体夸大。据构件厂老厂长回忆说,1997年全国水灾,恰好桑用来做装潢的铁面板被水淹了,这种板被水一泡就不好用,于是,桑就捐了出去。后来,吉林电视台报道说,桑捐了36万元,不久后变成200万,再后来变成了500万。
显然,单靠这些慈善举动,并不能为桑粤春换来全国人大代表的头衔。虽然对于其间的具体关节,外界难窥堂奥,但桑粤春背后存在一个颇有实力的保护伞,却是为起诉书所认可的事实。
“桑粤春为了使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能够立足和做大,不断利用钱权交易,色权交易等手段拉拢腐蚀个别党政、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以寻求保护。”
“为编织关系网,其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桑粤春负责正面接触领导,桑粤萍(桑粤春之姐,吉港集团董事局副主席)负责与领导家属及子女接触,桑粤东(桑粤春之兄,吉港集团董事局主席)负责沟通金融系统的关系,刘鹏举(吉港集团总裁)、杨凯峰(吉港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等人负责与一些领导干部的秘书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中层领导接触……”
“桑粤春所经营的天禾府酒店,实际上是用于编织关系网的‘招待所’,招待费用全部由吉港集团报销”。“为编织关系网,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及安排关系人和自己需要,指使……组织数名妇女在该酒店进行异性陪侍和卖淫活动”。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吉港花园盖好后,很多套房子都是送出去的,在查账时发现,在吉港拥有住房的领导干部几乎都没有付钱。
在起诉书中也看出,长春市公安局户籍处副处长宋伟光(已经判刑)曾目睹并帮助桑殴斗、持枪追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副局长庞威曾纵容桑虚报假案、做假证并强行索钱等等。
但是,这个层级的官员,显然不足以把桑粤春送进全国人大的殿堂。“背后还有高人。”多名长春当地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说。1998年两会期间,桑曾得意地对同住的人说:“领导干部都是我哥们儿,好使。”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刘英丽(发自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