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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期羁押问题严重 检察机关析称六因素使然

2004年11月23日 10:20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截至10月底,在全国超期羁押的289人中,广东省179人,河北省54人,山西省22人。三省超期羁押人数总和占全国超押人员的88.2%。

  广州日报消息,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在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有关纠正和清理超期羁押情况时,分析了广东超期羁押情况较多的原因。据广东省检察院分析,广东超期羁押问题突出有6方面原因:  

  第一,案件多,办案力量相对不足。广东外来人口多,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区,跨地区、跨省份的案件显著增多,广东政法部门干警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干警超负荷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超期羁押现象。此外,审判机关所采取的借调方式无从制度上有效解决因人力不足造成的超期羁押现象。

  第二,换押制度不落实以及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还有司法文书送达不及时,导致变更强制措施、延长羁押期限及已审结的案件被统计为超期羁押,降低了清理纠正超期案件的效率。

  第三,超期羁押认定标准还不统一。

  第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协调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立法应从保障司法公正的角度,对案件的请示和协调程序作出合理规定,明确请示的部门,根据不同的请示、协调内容确定相应的期限,消除法外程序造成的外来干预,减少超期羁押。

  第五,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制度难以得到有效适用。目前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配套规定并不完善,办案部门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串供、翻供,不敢轻易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使检察纠正超期羁押的方式更加局限。

  第六,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仍显滞后。广东省的纠防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仍显滞后,不能从制度上抑制超期羁押案件的产生。(李桂文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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