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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决策须职代会讨论通过

2004年11月23日 08:51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贾全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大多数职工不同意的,不予实行。

  这是国资委在制定中央企业改革政策中,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为适应改革改制需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作出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助措施。随着国有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职工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暂时影响,生活出现了困难。各中央企业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温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立“送温暖”基金五点八一亿元人民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九点一三亿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九点零一亿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二十六万多个。

  目前企业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特困职工达到七点二八万人,帮助六万多个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当地“低保”,帮助二十点二三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使三点四三万名困难职工解脱困境。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坚持做到企业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提交职代会审议不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不生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要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有效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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