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姜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天在此间进行的“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谈到了中国金融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
吴晓灵说,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大约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物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第二类是以债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第三类是以委托法律关系为基础。这三类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在国际金融业是最基本和最基础的。不过目前在中国,普通民众只认可股票的法律关系,如股民炒股票输了也不会找政府。但是,对于债权关系和委托关系,中国的法律以及金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并没有认识清楚,对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就会带来一些风险和隐患。
吴晓灵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曾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把信托类的产品当作银行存款来经营,因而从改革开放到现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中国的金融从业人员和大众并不清楚委托理财、信托理财的真正法律关系是什么。没有正确区分信托存款和银行存款的区别,也会引出金融风险。
而中国的普通民众不关心经营存款的银行的风险,也是中国金融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吴晓灵说,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业银行破产清盘,应该首先用银行资产清偿个人存款。这给中国民众造成一个错觉,认为他们的存款受到国家百分之百的保护,所以从不关心银行业的风险。
在谈到中国正在拟订的《破产法》时,吴晓灵主张应该将破产的条件制定得宽松些,如企业只要不能偿付到期债务就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她认为这有利于督促企业有效经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损失。
吴晓灵还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相关法律的一些漏洞,如中国的法律目前无法追究擅自挪用储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她说,建立一个法制的环境,是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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