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十一月十九日电 澳门特区政府决定调动建制内外的法务资源,明年内设立草拟和咨询法规的中央机构。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特区法制建设。
政府及相关部门认为,要重点加强立法专项,包括:检讨五大法典、制定配合CEPA的实施、跨境工业区、人力资源政策及旧区重建的法规,检讨劳资关系、提高司法机关运作效率、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租务法》)、保障食品安全、修订《道路法典》及打击恐怖主义和洗黑钱等法规。还将继续进行《基本法》廿三条的立法准备工作,法案文本完成后,将广泛咨询,听取意见,并展开相关的立法程序。
拟设的草拟和咨询法规中央机构,会将现时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律人才抽调集中,因应专长,统一安排法规草拟工作。在咨询功能部分,将由法律专家、专业人员及社会人士共同组成,为配合草拟工作的不同阶段提供、收集和反馈社会意见。要求咨询机制在工作方式和思维上,必须持开放和灵活的态度,只要有利于法规的完善,任何咨询方式均可采用。
中央机制将进一步统一和强化政府在草拟和咨询环节法规的统筹和掌握。并就:立法项目的设定与否;准备草拟或修改的法规的立法取向;已制订的法规草案文本;法规颁布实施后的评估,包括人员、外判、项目专责小组、增聘法律专家等,在中央机制协调下预期更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