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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保险法修改工作 保险合同为修改重点

2004年11月18日 18:19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八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今天获悉,中国保监会再次启动了保险法的修改工作,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称,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需要作相应调整,以更加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

  据了解,本次保险法修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金额与重复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条款的规范、各类保险机构的定位及监管、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分类、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方式、监管机构对保险失信行为的处理、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监管等十三项修改重点。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二○○二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了针对性的修改,主要目的是履行入世承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保险业与国际接轨。

  中国保监会指出,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法律环境的改变,保险业的发展形势和上次修改保险法时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保险主体类型不断增多,保险经营范围和投资渠道逐步拓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发生转变,保险合同法领域内的纠纷和争议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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