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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例工会主席被“炒”案今日进入仲裁程序

2004年11月18日 17:19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这就是在全市工会界引发强烈反响的北京第一被“炒”工会主席唐晓东仲裁案。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中。

  在仲裁庭上,控辩双方将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该公司于2002年6月12日到期的《卫生许可证》复检的问题上。由于该证未及时复检致使该单位被海淀卫生局处罚,用人单位认为这是时任总务部经理的唐晓东责任,以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为由,与唐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诉人唐小东认为,该证没有及时复检,公司并不能证明这个责任要由他个人来负。同时,在公司出发的解除劳动协议的通知上,还说他私自外出。唐称其每次外出都有假条备案,既然公司已经在庭上出示了他的请假条,又怎么能称其“未请假而私自的外出”呢?

  41岁的唐晓东原是北京一家名为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的总务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在其担任工会主席期间,多次为争取职工利益出面与公司交涉。然而,就职一年后,却因为“严重失职”,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位北京首个被开除的工会主席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关怀教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三环相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他指出,工会干部在企业担任行政职务时,应有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工会干部的维权行为不受企业干涉,企业不得以行政手段阻挠工会干部的维权行为。

  事件回放

  8月30日工会主席首遭开除

  2003年8月22日,公司总务部经理唐晓东被职工推选为工会主席,任期5年。唐晓东在任期间多次与企业沟通,要求恢复职工劳保和加班工资;针对许多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去年9月9日,工会发文件要求公司在9月30日前与员工签订合同。

  今年8月30日,公司通知唐晓东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于唐晓东是兼职工会主席,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再继续担任。

  9月12日市总工会公开声援唐晓东

  今年9月12日,市总工会公开声援唐晓东,对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被解职一事表示遗憾,并称“支持唐晓东走法律程序”。根据《工会法》,工会主席任期内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唐晓东的“过失”在程度上达不到“严重过失”,公司开除他的做法违反了《工会法》。(丁文亚、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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