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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花税纳税人可自定按期汇总缴纳方式

2004年11月18日 14:54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印花税纳税人可以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按期汇总缴纳方式。

  《通知》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用以上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该业务,税务机关对核准单位发放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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