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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户籍人事关系限制 河南实施人才柔性流动

2004年11月18日 10:22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河南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意见》。户籍、人事关系在外地,仍可享受本地同类人才的各项待遇。

  据河南日报报道,这种不改变原有国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以智力服务为核心,突破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充分体现个人工作自主和单位用人自主的一种来去自由、方法灵活的人才流动方式——人才柔性流动,将在河南全面实施。

  据介绍,人才柔性流动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但优秀本科毕业生也可采用柔性流动方式进行流动。有关人士指出,实施人才柔性流动,有助于实施人才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为河南服务。

  柔性流动的方式包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豫工作;不办理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豫短期工作;通过人才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人才租赁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柔性流动的外地人才应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科技成果、项目资助、奖励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同类人才同等待遇以及有关优惠政策。(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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