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十一月十七日电 台湾当局今天通过相关办法,放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根据“行政院会”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对于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邀请单位资格、人数限制与停留期限,都有所放宽。新办法中,将邀请单位现行条件中的必须在大陆地区投资达三十万美元以上的规定取消;而办事处采购实绩,也由现行的三百万美元,降至一百万美元。
至于受邀的大陆商务人士的条件,也放宽为不需任职一定期间,另外包括专门性人员、经理人也可来台。
在邀请人数限制方面,则从现行每年不得超过定额人数的标准,改为依企业规模有不同程度的分级限制。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核准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人士,平均每月约有一千五百人次;实际入境人次大约为核准人数的七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