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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劳资矛盾相当尖锐。面对这些矛盾,工会方面以往似乎没有太多作为。现在,全国总工会接连打出的三招,起码表明了一种积极维护工人权益的态度
文/姚中秋
10月下旬,一向不大显山露水的全国总工会接连出手,成为新闻媒体中频繁出现的主角。
第一招,坚定支持工人在三资企业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表示,针对那些不建工会的“钉子户”,全总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职工上下合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情况建立名单档案;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招,支持来自农村的工人加入工会。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目标是:“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为此,通知还提出了六大措施。
第三招,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近日也向政府提出建议: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建议在各类企业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最引人注目的是,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工人维权不易
理想的市场经济应当是一种多赢的体制:企业主挣到其应得的利润,工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时得到合理的工资,消费者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则得到税收。只有这样,市场体制才是公平的,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其自身也可因此而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不过,现实的市场总是有各种各样不如意人之处。
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市场参与者中,广大工人,尤其是由农村进入城市、就业于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普遍地受到企业主的忽视。
这其中包括工人组建工会的政治性权利。不少三资企业,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允许职工组建工会,从而使工人缺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渠道。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全国总工会对辽宁、上海、浙江、云南、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沃尔玛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该集团目前在国内17个城市开办35家商场,在华企业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没有一家商场建立工会组织。沃尔玛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见谈建会问题被婉拒,第二次干脆拒绝接见,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
大量私营企业也拒绝建立工会。统计表明,目前包括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数为113万家,会员数3600万人,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分别仅为30.7%、32.9%。大约有上亿农民工游离在工会之外。
而没有工会,工人也很难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与此有密切关系。
根据全总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拖欠工资总额为417亿元,涉及职工845.9万人。工人辛勤工作一年,却一无所获,从而引发了一些极端事件。
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之所以没有组建工会,固然是由于很多工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但企业主的恶意阻挠,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的这种违法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少数地方政府的默许。地方政府没有公平地站在企业与工人之间,协调地保护双方的权益,而是过分地倒向了企业主。地方官员希望以此来吸引投资,促进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工人的权益则成了这种经济增长的牺牲品。
但是,某一方参与者的权益长期被刻意忽视,必然会使市场游戏无法玩下去。于是,从去年开始,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民工荒。农民工通过极端方式索要拖欠工资的事件也事有发生。这是工人向企业、向政府、向整个社会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
不过,从工人的角度看,这样用脚投票毕竟代价太高。他们也很无奈,他们尽管人数众多,但由于没有工会,缺乏组织,因而,无法与厂方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他们只能选择成本很高的维权方式。
工会则显然能够给工人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力量。在目前体制下,工人要成立工会,必须获得全国及各级工会组织的支持。因此,全国总工会的立场,对于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人能否组建工会、能否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工会开始转型?
对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及农民工的权益,全国总工会的态度近两年来似乎经历了一个转变。
很显然,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与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其性质应当具有相当大的区别。
起码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中的工会与工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工会可以协助工厂管理层开展工作,工会服务于企业的生产,于是在人们心目中的工会就是搞点文艺演出,发点福利用品之类。也正是这样的惯性,导致工会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工人的权益。
而在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从一开始,工人和厂方双方的利益则是相对独立,甚至不乏对抗性。尤其是在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的一般制造业企业中,工厂方面为了获取利润,竭力压低工人工资、福利,导致劳资矛盾相当尖锐。
而面对这些矛盾,工会方面似乎没有太多作为。现在,全国总工会接连打出的三招,起码表明了一种积极维护工人权益的态度。尤其是总工会明确提出让上亿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这将给予农民工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渠道。
另一方面,允许农民工加入工会,严厉地要求三资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允许工人组建工会,也将对中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产生深远影响。
全国总工会目前提出的一些设想,也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比如,在各类企业中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点可以确保工人拥有与厂方进行讨价还价的力量,从而使改变目前工资事实上完全由厂方单方决定的格局,从而使劳动力市场也能够反映出工人一方的权利和利益。
全总还提出,对拒绝建立工会的企业提起诉讼,或者追究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由工会提起这类诉讼,有利于将工会事务逐渐纳入到法治轨道中。
全国总工会既然已经表明了态度,接下来,重要的就是实施。当然,组建工会是一回事,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真正维护工人的权益,则是另一回事。现有工会系统也面临一个转型问题。
工会要真正具有吸引力,就必须切实地依靠工人,维护工人的每一项具体权益,比如工资谈判的权利,享受必要的福利的权利,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等等。工会理应站在工人一边,拿出具体的操作办法,真正地操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