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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政制发展要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决定来推动

2004年11月16日 06:51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5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香港特区政府的立场非常清晰,不会就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进行“公投”。

  林瑞麟强调,在处理政制发展事宜上,我们有两个最重要的考虑和依归。一是基本法,二是要按照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的决定。

  他说,基本法明确规定,任何改动须获得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中央的批准或备案才可以推动。在这“三步曲”以外,添加任何步骤,都是无需要和不恰当的。

  他说,人大常委会对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作了决定,2007/2008年不会实行普选。这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是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考虑香港市民的意见,另一方面根据法律程序而作出的一个决定。林瑞麟表示,对香港社会和香港市民来说,目前最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就是,共同商议如何在2007/2008年就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范围之内,争取这两个选举办法最大可能的开放,进一步与中央建立沟通和互信,为政改问题建立共识和打好基础,使政制发展能够有所推进。

  林瑞麟表示,我们希望透过发表第四号报告,进一步推动社会上的讨论,以致我们发表第五号报告时,可以反映主流方案和社会的基本共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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