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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公投动议”无助于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

2004年11月15日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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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五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重申,采取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方式,尤其是部分议员所动议讨论的“公投”方式去处理零七和零八年两个选举办法,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天下午开会,讨论“公投”问题。在开会前,董建华再次表达港府对有关“公投动议”的立场。本月一日,他与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会面时首次表达了这一立场。

  董建华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公投动议”已经引起香港社会及各方面的严重关注。《基本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就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两个选举办法作出了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咨询香港各界意见之后,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

  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及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决定,这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规范。作为属于宪制内的立法会议员,无论个人有任何意见及看法,都必须尊重、遵守“一国两制”所确立的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范,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处理零七和零八年两个选举办法。

  董建华指出,特区政府认为,采取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方式,尤其是部分议员所动议讨论的“公投”方式去处理零七和零八年两个选举办法,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推动“公投”,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前社会出现的和谐气氛及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而且亦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零七和零八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提议,亦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零七和零八两个选举办法的做法。

  另外,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今天也表示,任何企图在香港搞所谓“公投”,都与基本法相违背,是对国家宪政体制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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