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原桂林市政协委员、桂林棋院院长王民学伙同他人,以进行文化交流为名,组织14人偷渡日本,从中获利80万多元。11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越国境罪判处首犯王民学有期徒刑15年。
——索函赴日“赛棋”
2003年4月,在桂林市举行“百色天坑杯”中日韩女子围棋冠军对抗赛期间,时任桂林棋院院长的王民学向日中文化协会提出,组团赴日进行围棋比赛回访。
5月,日中文化协会同意由其担保并邀请桂林棋院到日本比赛。王民学即将此消息告知无业人员肖军,让他想办法弄签证。肖军提出可以借此机会组织人员偷渡日本,从中获利。经商量,两人作了分工:由肖军负责组团和办理护照等事宜,王民学则负责索取日方邀请函促成签证及带团到日本。
为了找“客源”,肖军让福建无业人员郑雄寻找愿意偷渡的人,每人收18万元的费用,郑可从中提取l万元作为“报酬”。郑雄通过吴某、阿娟(均在逃)等人在福建省找到30个人,并将他们的相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邮寄给肖军。
2003年7月底,王民学以将到日本比赛的名义,将这30个人的名单传真给日本日中文化协会。同年8月12日,日中文化协会理事长上山卓司正式发出邀请函,邀请王民学等31人赴日进行围棋友好比赛。王民学将邀请函转给肖军,叫其尽快办理出境手续。肖军即找到广州的黄少维帮忙。黄少维通过各种手段,很快为这30人办到了护照。
——伪造虚假身份
为使日方尽快签证,肖军按王民学的要求将这批准备偷渡的人员填上围棋段位,并编造好他们的单位在职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虚假材料交给郑雄,经其在深圳、广州等地找人进行电脑制作后,再转交王民学传真给日中文化协会。
之后,王民学两次写信给日中文化协会,证实该团人员均系桂林棋院会员,且是经过选拔的和担保的。2003年9月25日,王民学向日中文化协会出具保证书,以棋院院长的名誉保证该团在访日期间遵守日本法律。
2003年11月7日,这30人中有28人获得了赴日签证。王民学等决定首批先带14人偷渡日本。这14人从桂林飞到深圳,再从深圳出境到香港。同年11月25日,王民学在香港机场与这14人汇合后,由他带队乘飞机到达日本大阪市。当晚郭某、钟某等14名偷渡人员逃散失踪。王民学见此情况,于11月27日仓忙从日本横滨市回国。
——惊动两国外交部门
“棋院会员”逃散的消息,惊动了日中文化协会。协会怀疑这是有预谋的组织偷渡,遂向日本外务省报告,并通过外交途径反映到了我国外交部。国务院有关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广西公安部门尽快侦破此案。2003年12月20日,王民学被中共桂林市纪委“双规”;同年12月29日,桂林市监察局以王私自带团出国,造成集体出走,已涉嫌犯罪,向桂林市公安局移送立案。
随后,同案犯肖军、郑雄和黄少维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在这次偷渡中,王民学一伙共收得偷渡人员80多万元的费用,其中肖军分得2l万元,王民学得1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民学、肖军、郑雄、黄少维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据此,法院判处王民学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分别判处肖军、郑雄、黄少维有期徒刑14年、12年、8年,各处罚金15万元、10万元、8万元。(据《南国早报》;作者:王克础、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