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 华西都市报消息,近日,四川省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侵吞国有资产案:攀枝花一国企的副科长伙同地矿局的官员私自将400万元国有资产打到某县科技局,科技局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违规操作将40%的资金提现返还给副科长。
2003年4月18日,攀枝花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攀枝花某国有公司举报:该公司一笔400万元资金被划出,经办人员谎称不清楚,随之离开不知去向。反贪局立即摸底排查,初步确定该公司会计处税管科副科长姜茂军、出纳员乔雨和攀枝花市地质矿产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兵有合伙作案嫌疑。此时,3人均已外逃,检察机关立即组织追捕。
就在检方展开调查的第二天,迫于各种压力,已潜逃的姜茂军在亲属的劝说下返回攀枝花投案自首。4月20日,乔雨也投案自首。姜在交代了自己罪行的同时,还检举了陈兵贪污公款及其他犯罪事实。4月21日,潜逃到成都的陈兵被抓获归案。
姜茂军参加工作没几年就任命为公司会计处税管科副科长。姜茂军和攀枝花市地矿局政策法规兼执法监察处处长陈兵达成“黑色计划”:由姜从公司弄一笔资金出来,由陈负责联系政府部门接收,然后按划出资金总额的40%返还现金给他们,姜得33%,陈得7%。
随后,陈兵打电话给在攀枝花市某县科技局当副局长兼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的老同学苏朝军。“我给你们争取了一笔资金过来,有没有兴趣?”接到陈的电话后,苏十分高兴,不久,苏给陈兵回话:“我们已向县领导汇报过了,想要这笔资金,不知道对方想要多少手续费。”陈打电话给姜,姜说:“我要三分之一,其余的你去跟他们谈,多返的就是你的。”苏随即给县领导汇报,并同意返还资金的40%。
姜要求苏以县地矿局的名义给他出据非营业性结算收据用于做账。苏按姜的要求以县地矿局的名义出具了100万元非营业性结算收据。姜拿到100万元的转账收据后又给苏打电话:“我再给你们县转300万,规矩照旧。”随后,姜将400万元的结算收据交给乔雨,让他划4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到某县,并告知其可得5%的手续费。乔雨随即分两次将400万元结算收据制成公司票据交到公司财务处。2002年9月,400万元从该公司财务处划到了该县国库支付中心。
钱划出后,姜就要求苏把40%(计160万元)提成现金给他。因该县国库支付中心不同意付现,苏给县领导汇报后决定找一个私营企业把160万元转到他们账上,然后将现金提出来交给姜。之后,这160万元经该县国库支付中心划到了该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又从该促进中心转到某企业的账上。之后姜拿到了扣除各种好处费、手续费之后剩下的124万元。之后,姜分给乔雨9万元,陈兵拿到28万元,其中10万元分给了苏朝军。
去年3月,攀枝花市审计局在对某县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县国库支付中心一笔400万元资金走向有问题。苏慌忙通知姜、陈二人,并商定由某企业的经理出面把400万元说成是他从姜所在公司引进的资金,160万元用于绿色产业园基地建设。因害怕受到查处,陈、苏商量把所拿的款全部退出,但姜只同意退部分。随后,陈、苏退出28万元、姜退出37万元,并一起退回某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说是绿色产业园基建项目未用完的资金,以掩盖160万元的真正去向。此举果然瞒过了审计局。
去年4月中旬,公司内部清账时发现,2002年9月划到某县国库支付中心的400万元资金有问题,于是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调查。此时,姜给乔雨4万元钱叫他立即离开攀枝花,而他自己跟着仓皇出逃。
检察机关调查中还查实,2001年4月,时任攀枝花市地质矿产局开发管理处处长的陈兵曾收受某单位7.6万元。不久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姜茂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兵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乔雨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3年、缓刑4年。(索仓才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