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十二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日表示,香港的法律制度是属于普通法系的;澳门和台湾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内地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两岸三地加强法律和司法的交流,取长补短,对于完善各自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由于这种交流是在一个国家之内进行的,因而更有条件,更加方便,也会取得好的效果。
肖扬在香港城市大学以“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为题进行演讲时指出,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兼收并蓄,丰富多彩,世界上几个主要的法律传统都能在中国找到。
他说,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并于当年五月二十六日实施。从二OO二年至今年九月,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已达三十五件。
肖扬指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内地与香港应该进一步加强司法的交流与协作。目前两地已经签署了“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个司法文件。两地关于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正在专家层面上进行积极磋商,期望不久的将来能正式签署和实施;两地刑事司法协助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磋商,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轨道。
他说,内地与香港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需要依靠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人民来关心,中国的法治之路需要依靠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人民来开创。我们坚信:香港的未来将更加美好,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将更加完善,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