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二日电 面对目前地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检察机关业务骨干人员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要求:“对未到退休年龄的业务骨干,不能实行提前离岗。”
高检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采取的措施不当,在分流人员上搞年龄“一刀切”,造成了相当数量的检察业务骨干流失。
前几年,全国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其本意是,希望通过改革,将一些素质不高、不适应做检察工作的人员精简下来。但到了某些地方,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有的地方为了达到迅速分流人员的目的,采取了年龄“一刀切”或“提高退休待遇”等各种“土政策”,让一批五十多岁的检察官提前退休或离岗,使得一批优秀的办案人才离开了检察队伍。
有数字显示:仅二00二年和二00三年,全国基层检察院流失各种年龄层次的检察官八千六百七十三人。而且,随着《检察官法》的修改实施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检察官的“入门条件”提高,一些人难以通过考试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这给检察官的补充带来很大难度。在边远贫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许多基层检察院已经出现了检察官无人继任、青黄不接的局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此,高检院对解决基层检察官来源匮乏的问题十分重视,贾春旺检察长多次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办法。前不久,高检院政治部对西部六省一百六十五个县级检察院的检察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相关措施将很快出台。
据透露,这项措施中,“稳定、保留业务骨干”是重要一条。措施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今后不能搞所谓的“提前离岗”,更不得强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检察官“提前退休”。如确需提前退休或离岗的,必须报省级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对已离岗、不到退休年龄的检察官,高检院要求各地要积极动员他们,在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允许的情况下,重返办案一线,为检察事业继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