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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格审查报批以防农地转用“反弹”

2004年11月11日 09:2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电(记者赵胜玉)尽管暂停农用地转用半年期限过后,国土资源部已经在十一月一日恢复农用地的转用,但国土资源部今天下发的一份通知说,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严防农地转用“反弹”。

  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起草人士介绍,意见下发是为了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机制,坚决防止一哄而起、突击批地占地、盲目上建设项目的行为,杜绝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再度发生。

  这位人士介绍说,恢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不意味着暂停全面结束,用地的口子彻底放开。实际上,对于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将一严到底。

  据悉,《意见》明确规定,对违法下放审批权、年度计划指标用完、年底前未足额偿还农民征地补偿费、现有基本农田未落实到地块的,将继续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在明确暂停范围的同时,《意见》明确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要求各省(区、市)首先办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确认纳入二00四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年度计划有剩余指标的,再办理其他建设用地报批。

  针对一些地方囤积土地的冲动,《意见》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为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要求,征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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