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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赖昌星防弹大奔能得到什么?

2004年11月10日 10:41

  全国打击走私成果展览将在军博首次亮相,市民不仅可看见海关缉私缴获的实物,还能现场观看缉毒犬表演等。此外,赖昌星的防弹车将于11月28日在展览现场进行拍卖(11月9日《新京报》)。

  近年来,向社会公开拍卖犯罪分子赃物的活动越来越多,比如“慕马大案”赃物拍卖展示会、李真涉案物品拍卖会等等,举办者是想起到反腐倡廉和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笔者认为,这实在是夸大了“拍赃”的作用,也小看了犯罪分子的胆子和智商。

  “拍赃”只是有关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中判刑人员或畏罪潜逃人员的赃物及财产进行追讨和执行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的国家财产。然而,拍卖走私犯罪分子的赃物,就必然带有社会意义,“拍赃”不能简单地光算经济账。

  一次次的“拍赃”活动展,给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反腐败行为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带来负面效应。比如,媒体曾报道,一些市民在参观李真涉案物品拍卖会后就感慨地说“李真能耐”、“李真是个人物”、“还是当官好”,有的甚至说“我崇拜李真”。假如这样的“羡腐心态”演变成腐败之欲,续而走上腐败的道路,能说没有“拍赃”活动的责任吗?而且,注重宣传走私犯罪分子的奢华生活和贪官的巨额赃款、赃物,妥当吗?

  在“拍赃”得到的几百万、几千万的钱和因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之间,有关部门应该权衡一下,赃物应不应当到处搭台叫卖?有没有更合适的处理赃物的办法?毕竟,也没有见欧洲人把希特勒的宝座、墨索里尼的腰带……拍个天价啊。

  赖昌星的防弹车在2002年曾被拍卖,当时起拍价为450万元,但因无人应价而流拍,今年它还将在拍卖会上大出一次风头。每一件犯罪分子的赃物,都浸透着人民的血汗泪水,我们到底拍卖了什么?(稿源:新华网;作者:张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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