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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人夸大数额百余万 检察官耗资10万查真相

2004年11月06日 19:00

  供述:“央行”存款百万

  今年5月10日,邵冬林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双规”后,一口气交代自己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利,先后98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70多万元。“我是投案自首,我交代。”他亲笔写下关于赃款去向的情况反映:“1997年12月28日,我将散存在本地各银行的100多万元集中取回后,于12月30日与妻子从扬州乘21次快客到北京天安门,将钱存入中央人民银行,北京中华门38号,这钱随时可以转入中行泰州分行。目的是怕全国开展反腐败斗争涉及到我的头上,一旦‘双规’就会被搜查出来,这样保险。”这位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局原局长,多次作了类似这样的交代和供述。

  侦查:重事实重证据

  5月16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反贪局接手该案后,没有轻信邵冬林的口供,而是立即抽调精兵强将20余人,分三个组开展侦查。第一组、第二组分别北上北京、黑龙江,第三组在本地区调查。信息很快汇集到侦查指挥中心,所谓北京中华门38号的“中央人民银行”纯属子虚乌有,其他地方也分别传来了大部分口供不属实的消息。邵冬林为何故意多说受贿数额,而且虚构赃款去向?这使得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检察官们为弄清事实真相,历时半个月、行程2500余公里、耗资10余万元、形成文字材料100多份,对疑点一一加以排除。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邵冬林不得不说出原委:“我是投案自首,为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能得到从轻处罚……”就这样一个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的想法,让他供述了比实际受贿多出4倍多的数额,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一个法盲。”

  公诉:认定投案自首

  现年49岁的邵冬林在调任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局局长之前,先后担任该区塘湾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九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塘湾镇党委书记等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其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及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1次非法收受40人的贿赂人民币37.4万余元、美元1000元,及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3.48万元。

  10月26日,兴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陈书华出庭公诉此案。

  邵冬林投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上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司法机关认定了其自首情节。

  11月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冬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受贿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邵冬林当庭表示不上诉。

  检察官说法:办案“成本”花得值

  办理邵冬林受贿案后我们认真地进行了总结。邵冬林故意夸大自己的受贿数额,作为一个正科级干部居然有这种说得越多就越能得到从轻处罚的想法,实在是荒唐。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没有先入为主,也没有轻信口供,更没有好大喜功将案件“包包扎扎”后送到法院了事,而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办案,不是查出的涉案数额越多越好,而是要实事求是,不管数额大与小都应当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不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还案件本来面貌。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但排除了不实的受贿数额,而且也没有因为邵冬林不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而不认定其自首情节,这使被告人心服口服。这里涉及到一个执法理念问题,虽然办理此案花了不少的财力、物力、人力,加大了办案成本,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这样做很难。但我们通过办理此案,促进了干警执法理念的转变,这样的“成本”花得值。(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陈书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明耀张晓华曹军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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