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李思于晶波)北京市朝阳法院今日披露,中国内地著名摇滚歌手崔健著作权被侵犯一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擅自销售、复制崔健音乐作品的两被告败诉,法院判令被告方赔偿崔健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四百元。
崔健于二00三年三月在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购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CD光碟。经查,该光盘中收录了崔健作词、作曲并演唱的多首歌曲。崔健据此以著作权遭侵犯为由,将涉嫌擅自出版、复制、发行其唱片的当事人告上法庭,向被告方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健作为涉案CD光碟中《红旗下的蛋》等十六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和《快让我在野地上撒点野》的词作者,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樱花七星十二店不能就其销售的侵权光盘的合法来源进行举证,因此,对于崔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河南先达公司在其复制的CD光盘中使用崔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崔健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崔健对上述歌曲享有的著作权。对于崔健要求先达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其赔偿崔健人民币八千四百元。
崔健是中国内地摇滚乐坛的领军人物,他在两年多前就开始“打假”,发起了一场广为舆论所关注的真唱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