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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网络银行盗领案再审 主犯被判刑11年

2004年11月02日 10:21

  经过补充侦查,长沙首例网络银行盗领案日前在雨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其中主犯曾健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犯李智权以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初期间,曾、李二人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利用植入的黑客“木马”程序窃取到受害人刘某、黄某、陈某等人的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账户及密码,其中曾健共窃取了8.5万余元资金,李智权共窃取了1万元资金。

  此外,曾健将其用窃取的资金所购买的网络游戏月卡123张给了李智权,李将其中的99张销赃并得赃款1300余元。2004年3月2日上午,两被告持假身份证前往某网上购物中心取货时,工作人员因怀疑两人有盗窃他人资金的嫌疑而未进行接受货款的操作,并通知公安人员抓获了两被告。(据《长沙晚报》;作者:雄伟、潘昊、刘晗啸)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长沙开审首例利用木马病毒盗窃网络银行资金案 (20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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