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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香港政制不搞“公投” 人大决定须执行

2004年11月01日 22:58

  中新网11月1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日在会见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后表示,特区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采取“公投”的方式,也不会赞成任何组织要组织市民进行“公投”的建议。

  董建华说,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有关07/08年选举的改动,一定要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通过、行政长官的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他说,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两个选举方法作出了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经过咨询香港各界意见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慎重考虑后所作出的决定。

  董建华表示,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决定我们必须遵守及执行,这样才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正常、正确的关系和规则。

  董建华说,作为行政长官、作为特区的官员、或作为立法会议员,大家都要明白、尊重及遵守这些关系和规则,要遵守人大的决定。

  董建华强调,特区政府认为有关对07/08年选举进行“公投”的建议,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一方面,这种做法离开了基本法已经确定的程序;另一方面,既然人大已经作出了决定,我们就要积极地作出研究、落实。试图改变这个决定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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