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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农业用地管理 城镇居民禁买农村宅基地

2004年11月01日 08:47

  中新网11月1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网站刊登了《北京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农业用地征用管理工作,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在开发区(园区)推广多层标准厂房。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崔红)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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