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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遭误读? 专家出面澄清

2004年10月28日 13:03

  中新网10月28日电 从11月1日起实施的“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没成想一开始就遭遇误读,针对目前广泛报道的“必须标示‘保暖率’和‘单位克重保暖率’指标”、“必须标出甲醛含量等环保指标”,以及“禁止以暖卡宣传”等说法,10月27日,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发出声明澄清;该分会秘书长邢志贵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是典型的假新闻,根本没有禁止暖卡宣传一说。

  “暖卡”宣传与标准无关

  针对“禁止以暖卡促销”的说法,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的北京婷美董事长周枫、上海赛洋集团董事长吴一鸣都表示,“标准是规范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而暖卡等保暖纤维宣传是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两者根本就是两码事”。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秘书长邢志贵也表示,该标准根本没有禁止暖卡等宣传的规定。

  中国科学院中科控股集团有关暖卡的负责人宋万仓在接受采访时称,“暖卡”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商标也已经注册,其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

  记者注意到,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传真声明中强调,FZ/T 73022—2004《针织保暖内衣》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可根据产品情况自愿选择,检验产品的依据是产品所明示的执行标准和没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保温率明示与否取决于企业

  在声明中,针织品分会明确指出,按照FZ/T 73022—2004《针织保暖内衣》标准要求,保暖内衣的主要功能指标——保温率可以明示,也可以不明示,这属于企业自愿行为,并非强制规定。执行该标准的产品,保暖率不得低于30%,但并不考核平方米克重保温率。

  声明同时澄清,甲醛含量限制指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中的,但没有强制要求甲醛、PH值等指标必须在产品上明示。

  八家主流企业联手

  另据了解,在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的组织下,参与标准制定的婷美、纤丝鸟、北极绒、波司登等八家保暖内衣主流企业近期将发布联合自律声明,一致表示将共同认真执行新标准,规范商业行为,打击不正当恶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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