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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第一案开庭 9名律师服务

2004年10月27日 11:45

  中新网10月27日电 人民法院网消息,今天下午,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346位民工追讨55.6万工资案。据悉,这是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基金”建立后的第一案。

  罗宗华等346人诉称,2002年,被告泸州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建设纳溪河东新城、紫阳大道工程后,将上述工程发包给被告泸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聘请了罗宗华等346名民工进行施工,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这期间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但至今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为止,被告仍欠罗宗华等346名原告近55.6万元。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及时给付。

  本案由纳溪区司法局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属群体事件,引起了泸州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省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了两名律师与泸州市七名律师一起开展工作。

  本次庭审由“全国模范法官”潘银书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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