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以来,社会上曾多次发生有精神病等智力残障人士伤害他人及被人伤害的事件,精神病人的行为约束与权利保护和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制化,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法律专家建议,制订出一部完善的精神卫生法已是势在必行了。
报道称,精神障碍对个人生活和工作、家庭的安宁、社会的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与此同时,中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虽然1980年以来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目前仅有上海、大连、青岛等几个城市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或《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治疗规定》等,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给解决精神病患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造成不便,患者的治疗、救助和就业等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而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自力介绍,面对如此不容乐观的精神卫生状况,卫生部早在1985年就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并于1985年11月完成了草案第一稿。经过多年的调研和专项技术研究,至今年2月已形成了草案的第十五稿。从草案的内容来看,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目的在于,以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素质为宗旨,促进全社会人人可获得精神卫生服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立足于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基本人权,使精神障碍者受到人道的待遇,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石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