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反腐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专家认为,这个纲要将会以建立思想道德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为目标,对如何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从哪些方面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报道援引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的话说,“中央提出建立‘惩防体系’,是对各地十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
“‘惩防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反腐败系统。”中央党校教授曾业松认为,“这个体系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包括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辩证统一。其中,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
长期从事反腐败制度研究的学者李永忠则认为,“惩防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制度改革和重要政策创新的措施之中,逐步将以惩处为主、以治标为主的反腐败斗争,转变到以预防为主、以治本为主上来。与这个体系相关,今后的干部人事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政治文明建设等制度建设都会体现这些理念。
不久前,江苏南京市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防治体系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收益和增大腐败分子被查处的可能为基本要求”。
和南京一样,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深圳和苏州等7个地方的纪委近年来在建立“惩防体系”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其中深圳市动手最早,该市早在4年前就开始研究“反腐保廉预防体系”,2002年初颁发该体系的总体思路。该体系试行后,在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土地交易、建筑市场、干部任命、“小金库”等方面,深圳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大幅度减少。(夏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