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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大火案六被告今受审 受伤记者索赔200万

2004年10月26日 08:49



火灾发生后的大厦救灾现场。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广州《信息时报》报道,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称,全国关注的“11·3”特大火灾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犯罪案,日前已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受理,“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6人将于今日出庭受审,据了解,庭审时间将一直延续到10月28日。

  和李文革一同被起诉的其他5人分别是: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大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衡阳永兴公司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此外,在“11·3”火灾事故当中由于受重伤至今才只能勉强走几步的衡阳晚报记者杨帅,已经委托其父亲聘请了律师彭家政,向衡阳市珠晖区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而彭家政律师告诉记者:“杨帅只是100多户向永兴集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一户,这100多户包括20名死亡的消防官兵和衡州大厦的几十户住户。”

  据彭家政介绍,仅杨帅已经向永兴集团提出了200万元的民事赔偿。“至于其他100多户人要求的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彭家政说,“不过,我估计这笔民事赔偿应该是巨额的。”

  2003年11月3日凌晨5时许,衡州大厦保安值班员肖伟、唐成甫发现大厦一楼仓库起火,保安员打开室内消火栓却发现没有水枪水带。衡阳市珠晖区消防中队接警后出动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扑救,随后,特勤中队、雁峰区消防中队、石鼓区消防中队等180多名消防队员赴现场扑救。上午8时30分左右,大楼突然坍塌,共有16名消防官兵和4名现场采访的记者受伤,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王道斌、倪志刚)

 
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衡阳大火英雄消防队获表彰 20位烈士追记一等功 (2004-07-04)
·衡阳大火20名烈士的亲属决定起诉6名事故责任人 (200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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