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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通过 减轻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

2004年10月22日 21:56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于晶波)争论了长达数个月的北京“新交法”今天终于尘埃落定,通过了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表决。“新交法”提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偿的原则,并减轻了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较大限度地兼顾了不同阶层民众的利益。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为体现以人为本,及时对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的原则,“新交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

  根据今日通过的“新交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

  此外,“新交法”对“机动车负全责”的条款做了修改。新法规定,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此次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颇为审慎。针对“行人违规、机动车买单”这些争议较大的条款,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门为此召开了该市首个立法听证会,广泛征集了来自不同阶层的民意。舆论对此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立法听证会的意义已超过立法本身。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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