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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正刑法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将受严惩

2004年10月22日 10:4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十月二十二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的说明。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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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齐彬)中国拟修正刑法,对以种种方式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公司、企业直接责任人施以刑事处罚。

  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表示,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对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侵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

  但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这些行为,违背社会诚信,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妨害公司、企业管理,而且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应当予以惩治。

  胡康生表示,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欺诈行为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拟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危及到国家的军事设施和军事通信的安全。据此,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还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因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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