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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立法防范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已上报国务院

2004年10月22日 07:48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将着手为应对突发事件立法,而根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前已经北京市委、市政府讨论通过,上报国务院。

  昨天上午,北京副市长陆昊在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提高防范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保证公共安全”议案办理情况时表示,政府正在加快应对暴力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立法步伐,为制定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条例做前期准备。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陆昊坦言,目前北京在这四个方面都面临严峻的形势。陆昊说,北京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较多,尤其是城市建设和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问题,成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源头。比如,城市建筑的狭管效应使局部风速加大,对城市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冰雪天气、强降雨导致的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也成为市民难以抹去的记忆。

  近来,国际暴力恐怖事件不断升级,国内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新问题、新矛盾突出,都影响着社会的安全稳定。陆昊表示,政府目前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要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规划,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还将开展城市危险源和应急资源分布现状的调查,加快相关数据库与电子地图建设,统一制定全市的电子地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同时,还将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并改进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方式,加快应对此类事件的立法步伐。(于心欣)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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