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因拍摄人体照片而出名的模特汤加丽和摄影师张旭龙的恩恩怨怨,引出两人间一连串的官司。先是摄影师张旭龙状告汤加丽侵犯了照片的完整权。汤加丽在败诉后,又起诉张旭龙使用她的人体照片侵犯了肖像权,索赔51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对拍摄协议中一句约定的歧义理解成了本案诉争的焦点。
汤加丽此次状告张旭龙,是因为张旭龙授权出版了《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1、2》书使用了张旭龙为拍摄汤加丽的人体照片。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此举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因为双方拍摄协议中约定照片只能于用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而此案中张旭龙将照片用于出版社的图书出版,超出了约定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对于双方协议中这句约定的理解,张旭龙的律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协议的原话是照片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的发表、展出、出版”。“这意味着张旭龙不但有权在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上发表,同时还有权进行展出、出版。所以张旭龙对照片的使用并未超出协议约定,当然不构成侵权。”因汤加丽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