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12月初,话剧《翠花,上酸菜》2004版就要在北京上演了。在近四年的时间里,“翠花”这两个字迅速地在全国蔓延开来。从雪村的歌曲《翠花,上酸菜》到三次“翠花”话剧的演出,“翠花”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文化。但是,记者昨天独家获悉,“翠花”这一品牌的演出和后期产品等18项商标已经被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而一旦注册成功,雪村以及第一版“翠花”话剧导演田有良如果再用“翠花”商演或者做宣传,那么他们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营销商:“翠花”不走刀郎的路
昨天,北京誉远智诚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的陈鹏先生来到本报,声明他已经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翠花演出商标以及后期产品的商标。他向记者介绍说:“我和话剧《翠花,上酸菜》2004版的导演刘艳是好朋友。她今年从美国留学回来,我就鼓励她继续把‘翠花’这个话剧做下去。我过去是作广告行业的,我完全有能力把‘翠花’带上商业运作的轨道。‘翠花’作为一部舞台剧是非常出色的,但是正像现在许多舞台剧一样,它们始终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商业化的艺术产品,无法走上真正的商业轨道,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创意和升值潜力。而我的介入,可以帮助‘翠花’成为真正适应商业社会的舞台产品。”
他还说:“现在娱乐界的教训太多了。像现在的刀郎之争,如果他们早些把这个品牌注册下来,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争端了。这次我注册了一系列翠花的商标,主要是看上了它巨大的升值潜力。对于这个品牌,老百姓已经非常熟悉了。我可以用这个文化品牌去和许多传统产业合作。比如现在,我就有计划和一乳制品公司合作,推出‘翠花’特种冰激凌;目前我还准备一些大的网络合作,推出‘翠花’彩信、彩铃等服务。从长远来看,我会把‘翠花’打造成像现在的‘蓝猫’一样的品牌。明年我将开始制作大型情景剧,以后还有可能制作动画片,我预计人们会像喜欢流氓兔一样喜欢翠花。当然,我们的当务之急,还是要先打造好第四版《翠花,上酸菜》的舞台剧。”
昨天,陈先生还把他准备开发的三个“翠花娃娃”后期产品的图形提供给本报,这三个图形分别是翠花格格、翠花小妹和翠花芭比。
如果注册成功雪村就不能用“翠花”赢利
记者随后采访了陈鹏聘请的律师、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刘靖律师。她向记者介绍说,陈鹏一共为翠花申请注册了四大类的商标。在商标法规定的第9类中,申请注册了软件、动画片、电子出版物、音像产品、录像带等;在第28类中申请注册了玩具等;在第30类中申请注册了八宝饭、方便面等;在第41类中申请注册了戏剧制作、现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在线游戏等。
刘律师向记者解释道,一旦他们的申请注册成功,那么《翠花,上酸菜》的创始人雪村、第一版《翠花,上酸菜》话剧的导演田有良等就将面临非常尴尬的境地。
刘律师说:“在申请注册的演出类别商标中,陈先生对‘翠花’的图形和文字都申请注册了,所以在注册成功后,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今后雪村只能通过陈鹏先生的授权才能在赢利性的演出中演出《翠花,上酸菜》,否则便构成侵权。如果走合法的渠道,雪村便只能经过陈鹏先生的授权,有偿地使用‘翠花’品牌。对于《翠花,上酸菜》话剧第一版导演田有良来说,一旦注册成功,他今后也不能再用‘翠花姐妹篇’的形式来宣传他以后的舞台剧作品。”
第一版“翠花”导演:他们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记者昨天拨通了雪村助理原昕的电话。她知道这个消息后感到非常吃惊,她说:“怎么可能有这么可笑的事情呢?我们该唱还得唱。他注册这个商标不就是要管我们要钱吗,让他来拿钱,我们给。”
同样,导演田有良听到这个消息也很惊讶,他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太可笑了。我是第一版《翠花,上酸菜》话剧的导演,我天然地享有著作权啊,我有著作权我为什么不能用翠花来宣传呢?我导演的话剧叫《翠花,上酸菜》,他们的‘翠花’是赝品。他们那一版是什么《翠花,上酸菜》2003版。我本来就这件事情找过他们,但他们说他们加了2003版几个字,和我们的不一样,我也没再深究。我看要是侵权,应该是他们先侵权才对。”(记者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