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中超联赛第十五轮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国际队的比赛于10月17日在上海举行,在该场比赛中双方部分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
中国足协日前开出罚单,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部分斗殴事件中的主角做出如下处罚:
一、上海国际队副总经理王国林在中场休息时击打当值裁判员,给予王国林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半年(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二、上海国际队主教练成耀东擅自进入场内并击打对方运动员,给予成耀东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五场(中超联赛第16、17、18、19、20轮),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
三、上海国际队19号运动员武明擅自进入场内并追打对方运动员,给予武明停赛四场(中超联赛第16、17、18、19轮),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四、上海国际队15号运动员陆炜擅自进入场内并故意踢对方运动员,给予陆炜停止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半年(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该运动员在今年的中超联赛中,因违规违纪曾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五、上海申花SVA队8号运动员曲圣卿在比赛中故意踢对方运动员,给予曲圣卿停赛四场(中超联赛第16、17、18、19轮),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六、上海申花SVA队7号运动员肖战波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用球踢击对方运动员,给予肖战波停赛四场(中超联赛第16、17、18、19轮),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七、鉴于上海国际队以上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国际队警告处罚。
据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足协要求,上海国际队和上海申花SVA队应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